國家的宏觀調控,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初步形成的大背景下進行的。 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比較清楚地看到,當前經濟生活和經濟運行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大都與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機制相聯系。政府主導比較集中地反映瞭(le)我國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的結構性缺陷。因此,宏觀調控能否充分而有效地發揮作用,關鍵是實現政府轉型。應當在宏觀調控中把政府改革作爲重要任務之一,並(bìng)由此建立新的、科學的宏觀調控體系。
1•我國的市場(chǎng)經濟仍具有政府主導的特點,並(bìng)且近幾年政府的主導作用還有強化的趨勢
(1)
雖然一般性的商品和生産要素市場已經開放,但是政府對資本、土地等重要的生産要素的供給,仍然具有一定的主導權。例如,至今爲止我國70% 的土地供給仍然依賴於行政手段。由於土地事實上已經成爲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因此各種土地違規行爲中,其背後大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這些年,土地的問題愈演愈烈,起主導作用的是各級政府。此外,中國經濟的信貸總量是明顯地向政府傾斜。大量的事實證明,在貨币供給的“超常增長”中,各級政府扮演瞭重要角色,發揮瞭重要影響。
(2)
我國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初步形成,但是政府在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方面尚未完全擺脫“投資主體”的角色。應當說,在我國以公有制爲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基本格局初步形成以後,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應當成爲經濟建設的主體、投資的主體。無論是制度環境,還是政策環境,都應當有利於(y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的形成。從這些年的實踐看,投資體制改革滞後,實際上影響 和限制瞭(le)企業的發展,事實上鼓勵和支持瞭(le)各級政府的投資膨脹,強化瞭(le)政府的投資審批權。
(3)
近幾年我國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所增加,但是各級财政支出的相當比例仍是競争性行業。中央财政在競争性行業的投資;1998年爲40. 54%,2002 年爲36.7%。而中央财政在公益性投資項目方面長期偏低。1998年僅爲 11.94%,其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三項加在一起隻占當年财政支出的 1.23%,而國家機關、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的支出卻占到瞭 6. 18%。到2002年,這個情況並(bìng)沒有多大改變(biàn)。上述三個方面的數字分别爲15.99%、 1.86%、7.38%。
(4)
雖然大量削減瞭行政審批權,但在相關因素的制約下,尤其是部門利益的誘導下,有些重要審批權控制得更嚴,並且有進一步加強的趨勢。近幾年,特别是我國加人WTO,加快瞭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但是,某些部門和地方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隻做表面文章,有的被取消的審批項目是有很大水分的,有的隻取消所謂的“皮毛”項目,而重要項目或與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相關的項目卻把住不放。在前一段的宏觀調控中,有的政府部門又進一步強化瞭行政審批的權力,這對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發展造成瞭嚴重影響。
2•政府主導逐步積累瞭(le)相當(dāng)多的經濟矛盾和社會風險
(1)
政府主導,政府既作裁判員又作運動員,妨礙瞭公平競争市場環境的 形成。應當說我國市場秩序存在的某些問題與政府的這種角色轉換不到位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一些地方政府和壟斷行業的主管部門集決策、執行、監督三權於一身,自己制定規矩,自己來做事,這既破壞瞭市場信用和社會公正,又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和市場競争機制的形成。
(2)
政府主導不可避免地要形成以GDP爲中心,造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 失衡。近幾年,政府把工作重點放在GDP增長上,在一定程度上忽略瞭基本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産品的供給。對應當解決的市場環境、就業、收人分配、社會保 障、教育、醫療的關注很不夠。由此,市場的外部環境及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逐步突出,使廣大老百姓很難從經濟增長中不斷地分享好處。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嚴重失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改革的滞後。盡管我國進行瞭(le)25年的市場化改革,取得瞭(le)舉世共譽的成就,但由於(yú)政府的職能轉換和角色轉變不到位或嚴重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忽略瞭(le)社會發展和社會公正、公平問題。大 量的事實說明,改革不到位,尤其是政府改革滞後是造成社會發展嚴重滞後於(yú)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
(3)
政府主導,既不利於加快推進國企改革,又不利於民營經濟的發展。政府主導的負面效應十分明顯:一些本應被淘汰的低效率國有企業不僅沒有被淘汰,還因能夠獲得低息貸款而擴張,而民營企業的投資剛從一般性行業向重化工行業轉移,由於難以享受到國企的待遇,再加上某些“一刀切”行政措施的出台,民營企業的發展遇到瞭困難。實踐證明,政府主導的大格局不變,市場調節的基礎性作用就很難充分發揮出來。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的大背景下,政府主導,既容易抑制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又可能造成市場化改革的停滞。
(4)
政府主導意味著政府直接掌握大量的經濟資源和一定的幹預微觀經濟 活動的權力,使腐敗問題不僅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而且某些集團性、體制性的腐敗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擴大。大量的事實證明,不斷擴張的行政權力和資本結合,就會抑制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並容易形成嚴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因此,政府轉型既有利於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又有利於建立一個以公 平、公正和共同富裕爲目标的好的市場經濟,以使多數人不斷分享改革的成果。
3.
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和運行機制既是政府改革滞後的重要表現,又是政府改革滞後的主要原因
(1)
政府主導已經不适應新階段改革發展的需要。改革初期,政府主導經濟在推動經濟快速增長方面曾經發揮瞭積極作用。但是,在市場主體逐漸形成的 情況下,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和經濟運行機制,對我國的市場化改革不利,對經 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不利。改變政府主導的運行機制是新階段改革發展的客觀 要求。
(2)
政府主導逐步強化瞭部門利益,增大瞭政府改革的難度。由於部門利 益的局限,某些政府部門在制定規劃、方案和法規時,往往受到本部門或所管轄 的行業利益的局限,對國家利益、公衆利益考慮不夠,甚至作出違背這些利益和法定程序的行政決策。現行行政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同一部門兼有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能的狀況,容易強化部門的既得利益,使某些行政主管部門不願放棄行政審批權。有的政府部門已由原來改革的推動(dòng)者演變(biàn)爲改革的阻力,或爲下一步政府改革的重要對象。
(3)
政府主導大大強化瞭地方各級政府幹預經濟的權力。政府主導使地方政府有瞭相對獨立的經濟主導權和經濟利益,這是地方政府充當經濟主體並主導經濟的主要動力。這雖然調動瞭地方政府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性,但也形成瞭地方政府事權擴大而相應的财政收人跟不上,於是往往通過經營土地和使用地方某些權力增加地方财政實力。
(4)
政府主導使投融資體制改革難以推進。由於投資主體和投資範圍受到限制,壓抑瞭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發展的積極性。同時,由於投資決策依賴於政府部門的層層審批,缺乏嚴格的投資風險責任機制,審批中不按科學嚴謹和科學決策程序辦事的現象屢屢發生,造成瞭許多重大的投資失誤,而又無人對這種投資失誤負責。